現金帳戶的交割手續,通常需要三個工作天。因此,按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法規T的規定,股票賣出的所得,需在三個工作天之後,才能再次用來購買股票。詳細情形請參考以下現金帳戶交易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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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慣性使用現金帳戶未交割完成的金額買進股票,又在交割完成前將該股票賣出,帳戶將限制交易九十天,且被標示為「違規提前使用資金」。例如:您在星期二賣出股票。在星期二到星期四中間,您又用賣出的所得買進另一支股票。那麼您在星期五前(第一筆交易交割前),不可賣出後來買進的股票。在一年之內,現金帳戶若賣出未交割資金買進的股票四次,帳戶將受限制,且被標示為慣性違規。 |
| 2. |
使用現金帳戶進行當日交易,在交割完成前,資金僅能使用一次。假設您的現金帳戶在星期二有現金餘額$30,000,您用$30,000全額買進賣出同一股票。那麼您必須等到星期五交割手續完成後,才能再次使用該資金購買股票(期權交易為星期三)。如果一年之內,您的現金帳戶使用尚未交割資金當日交易四次,您的帳戶將被限制九十天,且被標為「現金帳戶慣性當日交易提前使用資金」。 |
以上法規存在已有多年,但最近主管機關加強管制,全美證商都須嚴格遵守規定。如果您還是希望依照上述方式交易,我們建議您使用融資帳戶。融資帳戶的資金使用將不受交割日期的限制。
如欲申請將現金帳戶轉至融資帳戶,請下載並印出帳戶更新表(Account Update Form)與融資交易同意書(Margin Agreement)。填妥、簽署並郵寄所有表格至懷德金融網,申請開設融資帳戶。
您可按此,詳讀FINRA針對此法規所發佈的通告。如需參考與當日交易有關的詳細資訊,請按當日交易帳戶規定及當日交易詳細問答。 |